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四、专业列表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学费(元)01050201英语专升本文学类/二年半1800/商务英语专升本文学类 /二年半2000/市场营销专升本经管类 /二年半1800/财务管理专升本经管类 /二年半1800/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 /二年半18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 /二年半2000/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经管类 /二年半1800/学前教育专升本教育类 /二年半1800/工商管理专升本经管类 /二年半1800/行政管理专升本经管类 /二年半1800/会计学专升本经管类 /二年半1800/动画专升本艺术类二年半汉语言文学专升本文学类/二年半1800/航空服务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交通运营管理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2000/计算机网络技术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2000/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2000/会计电算化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营销与策划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电子商务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物流管理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旅游管理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应用英语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2000/应用日语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2000/应用俄语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2000/应用韩语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2000/文秘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2000/英语教育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学前教育专科文理兼招/二年半1800/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艺术类二年半电脑艺术设计专科艺术类二年半广告设计与制作专科艺术类二年半3300
五、收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六、学习形式
1.:利用晚间和周六、日的上午或下午上课,每周3次课。授课地点为校本部
2.:以网络为主,面授、辅导为辅,每学期集中面授。学生可就近到各教学点授课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电子学历注册的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入学后优惠政策
1.成绩学分互认(专科、专升本、二学历基础课学分互认,可免修)2.正规社会考试成绩认可(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者)
九、2015年录取分数
1.专升本:文史、中医类150分,艺术类110分,理工类100分,经济管理类100分,法学类135分,教育学类125分,农学类130分,医学类120分;
2.高起本:文史类170分,理工类140分;
3.专科:文史类115分,外语(文)115分,艺术类100分,理工类115分,外语(理)115分,体育类115分。
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照顾20分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8、报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专业者。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哈尔滨理工大学
其它各省(区)报名办法及要求,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
六、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招生省份有:黑龙江、内蒙、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南、广西、宁夏、新疆
1. 黑龙江省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应用化工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大庆志鸿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大庆、伊春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大庆兴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鸡西、大庆兴业、伊春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大庆、伊春会计电算化专科理工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大庆、伊春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大庆、伊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会计电算化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大庆、伊春会计电算化专科文史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大庆、伊春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大庆、伊春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会计电算化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起本理工类五年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起本理工类五年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起本理工类五年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会计学高起本理工类五年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会计学高起本文史类五年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会计学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大庆、伊春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大庆、伊春、七台河会计学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23号哈理工东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齐市、鸡西、大庆、伊春、七台河热能与动力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佳木斯、鸡西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伊春、大庆、七台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大庆、伊春、七台河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齐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大庆、伊春、七台河化学工程与工艺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齐齐哈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热能与动力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哈市三大动力路23号哈理工东区
注:黑龙江省的专升本、专科招生的各专业,均招收免试本科、专科第二学历考生。
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会计电算化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经济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会计电算化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经济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法学专升本法学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工商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会计学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热能与动力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化学工程与工艺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包头、乌海、呼市
3.辽宁省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应用化工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大连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大连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沈阳、大连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沈阳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沈阳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沈阳、大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大连会计电算化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沈阳、大连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大连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大连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大连会计电算化专科文史类二年半沈阳、大连电子商务专科文史类二年半沈阳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大连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沈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大连车辆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沈阳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沈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大连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沈阳、大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大连
4.江苏省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宝应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宝应
5.江西省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南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南昌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南昌
6.山东省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潍坊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潍坊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潍坊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潍坊经济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潍坊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理工类二年半潍坊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潍坊经济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潍坊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文史类二年半潍坊法学专升本法学类二年半潍坊经济学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潍坊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潍坊热能与动力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潍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潍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潍坊
7.湖南省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经济学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长沙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长沙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长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长沙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长沙
8.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法学专升本法学类二年半广西扶绥县经济学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广西扶绥县会计学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广西扶绥县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广西扶绥县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广西扶绥县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广西扶绥县
9.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会计学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银川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管类二年半银川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银川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银川化学工程与工艺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银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专业
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授课地点热能与动力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二年半乌鲁木齐
七、学习形式
:利用晚间和周六、日的上午或下午上课,每周三次课。授课地点为哈理工东区校本部(哈尔滨市三大动力路23号)。
:以自学为主,面授、辅导为辅,每学期集中面授。学生可就近到各教学点授课。
八、收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2000元/年,:1800元/年。
九、毕业(学位)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电子学历注册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站通讯地址
省内站地址
哈尔滨理工大学齐齐哈尔站
齐齐哈尔市职工大学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文路9号
电话:0452-8984005 8984040
2.哈尔滨理工大学牡丹江站
牡高等财经学校
地址:牡丹江市东牡丹街90号
电话:0453-6954433、6225186、
3.哈尔滨理工大学佳木斯站
佳木斯市市委党校
地址:佳木斯市亚夫学校一楼党校部、
电话:0454-7788111
4.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庆站
大庆志鸿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原大庆艺校机关楼教育宾馆101室
电话:0459-
大庆兴业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大庆开发区服务外包园B2-118室
电话:0459-
5.哈尔滨理工大学鸡西站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文化路29号(黑龙江技师学院)
电话:0467-2340020
6.哈尔滨理工大学鹤岗站
七台河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海韵职业培训学校:
南昌旅游职业培训学校: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文史类 语文、外语、数学(文)-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二)办学特色
1.注重教学质量,推行“到课率”,实行“奖学金”等制度。无统考课,各科课程站内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省招生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重大国际、国内比赛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照顾20分: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级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工业三线企业的先进工作者;经省发改委确认的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艰苦行业的职工、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
四、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规定,录取采用网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录取分数线,一般均可被录取。
五、毕业(学位)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员,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成绩合格者由河南工业大学颁发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国家教育部网站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六、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邮编:150080
电话:0451-86304644
专升本—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网
考生可根据自己需求自行到书店购买复习资料。
五、 学费:高起专共计3600元(分两次收取);专升本共计4500元(按年收取)。
六、证书发放:在学习期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即可毕业,颁发哈尔滨金融学
院相应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
学士学位。
※奉劝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请勿在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报考,考生网上报名时需留准确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录取!
专升本:高等数学、外语、政治-网
八、毕业及学位
我院招收的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有关文件精神,合乎规定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咨询电话:0451-87701012 87701016
招生专业主要课程::00-17:00 数学 外语-哈尔滨商业大学
20.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从2015年起我省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21.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成绩不记入总分。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22.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23.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文和本民族语文。汉语文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汉语文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24.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省招委会和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我省全国统考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25.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课考试办法按《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黑招考办普招〔2014〕 9号)文件执行。
26.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术科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专项考试。
27.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招考办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必须全程录像,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五、招生计划
28.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9.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30.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1.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2.省招考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3.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省招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六、招生章程
3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由高校主管部门4月10日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同时将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汇总高校招生章程后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上予以公布。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36.: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七、填报志愿
3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8.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次(1.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高校及专业;2.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9.凡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录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40.文史类与理工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体育类专业。违规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1.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42.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录取
4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4.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45.我省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高校,空飞和民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
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含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除提前批次设1个高校志愿外,其他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3)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的体育高职(专科)院校及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
46.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5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7.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
(1)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教育部规定,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内统考的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招生计划数及本科有志愿生源人数的划线原则,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按类别划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体育类本科批次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体育类本科在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按招生计划数划定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8.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49.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办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50.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专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三批次B段和高职(专科)批次B段,省招考办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51.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本、专科专项计划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52.在招生章程中未规定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的高校,在我省划定的体育类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对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的高校,在我省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根据高校的录取规则向其投档。
53.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三种: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54.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55.报考高校自主选拔(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高校志愿。省招考办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办,进入“平行志愿”投档。未经教育部、省招考办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和录取。
56.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24所高职院校须在省招考办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办。经省招考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57.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58.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59.高校和省招考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0.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办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1.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省招考办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语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3.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办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64.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及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65.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招考办,经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66.高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省招考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7.省招考办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68.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须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准考证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省招考办。
69.高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7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办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
(2)报考香港10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办在6月25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寄送有关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办。凡被香港10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72.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九、信息公开公示
73.省招考办负责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行署)、县(市、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74.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75.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6.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7.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一、附则
78.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等有关规定执行。
79.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80.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81.本规定由省招委会负责解释。
本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26日
毕业待遇::考生通过全国考试取得学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与黑龙江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联合办学,毕业合格发黑龙江科技大学及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通过学位外语考试且各科成绩达到标准,毕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咨询地址 双鸭山市新兴大街60号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469—2690699 4013844 4014830
考生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上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
报中国矿业大学的考生请与我院远程中心联系: 0469-4014963
备注:2014年8月之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专科生可以报今年的专升本,报名后把预报名号、
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专业等信息报到招生办并交一份专科三联单加盖学校公章。
专 科: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代码:9090)
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报考科类学习形式计划数学费专 科 001工商企业管理2.5文史301600元/年002会计电算化2.5文史301600元/年003计算机应用技术2.5理工301600元/年▲004矿井通风与安全2.5理工301600元/年▲005矿山测量2.5理工301600元/年▲006矿山地质2.5理工301600元/年▲007矿山机电2.5理工301600元/年▲008煤矿开采技术2.5理工301600元/年009煤炭深加工与利用2.5理工301600元/年
专升本:与黑龙江科技大学联办(代码:9003)
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报考科类学习形式计划数学费专 升 本 ▲001采矿工程2.5理工402000元/年▲002地质工程2.5理工402000元/年00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5理工402000元/年005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2.5理工302000元/年0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5理工302000元/年▲007土木工程2.5理工302000元/年▲008矿物加工工程2.5理工302000元/年009工商管理2.5经管301800元/年010会计学2.5经管301800元/年
专升本:与中国矿大联办(代码:0636)
层次代码专 业学制报考科类学习形式计划数学费专升本001采矿工程3理工301700元/年
部分: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一、考试内容范围及分值
序 号考试内容范围参考分值一基础知识15二语言交际16三阅读理解10四翻译(英、俄、日译汉)9合 计 50
二、考试内容的能力要求
本科目旨在考核学生对外语语言基础知识的掌握及运用能力和外语日常交际能力。
三、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分值:满分为50分;
3.试题难易比例:难题约占10%,中等题约占30%,容易题约占60%;
4.考试题目、题型及分值比例
序 号考试题目题 型题 号分 值一词汇与结构选择题1-1515二日常交际匹配16-3116三阅读理解判断题32-4110四翻译(英、俄、日译汉)选择题42-509合 计 5050
四、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词汇与结构
1.掌握中学阶段的常用词汇及相关词组;
2.掌握常见的派生词的构成和用法;
3.能适当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
(二)日常交际
掌握基本交际用语,能正确运用于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不同语境中。
(三)阅读理解
检测学生对书面语篇的理解和基本阅读技巧的掌握,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不低于60词。具体表现为:
1.理解短文主旨;
2.找出文中具体信息;
3.根据上下文推断生词的词义;
4.做出简单判断和推理;
5.理解作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
专 科:语文、数学、外语-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本科科目: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专科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矿山机电、煤矿开采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专升本招生专业:采矿工程、地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机械电子工程。
学制::2.5年,学费: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专科1600元/年;黑龙江科技学院(专升本)理工类2000元/年,文史、经管类1800元/年;中国矿业大学(专升本)1700元/年。
学习地点: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待遇::考生通过全国考试取得学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与黑龙江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联合办学,毕业合格发黑龙江科技大学及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通过学位外语考试且各科成绩达到标准,毕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畅通的就业:
学院为学生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多家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电气防爆技术方向)为沈阳通联电器厂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电工防爆器材厂有限公司、浙江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浙江腾达防爆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欧瑞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兴防爆电器总厂等定向委培;与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和鑫集团、河南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东方领航教育集团、汉能控股集团、大庆京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河北开滦集团、郑煤集团、吉林珲春矿业集团、湖北长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全国150余家企业建立了人才供需的合作关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备注:合格毕业生均可取得全国电子注册的专本科毕业证书,享受其相应待遇;普招学生毕业当年可参加黑龙江省统一组织的单考、单录专升本考试,升入普通高校本科就读。
语文、外语、数学(文)-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五、考试地点
由现场确认点统一安排考试地点。
六、办学特色
1.注重教学质量,推行“到课率”,实行“奖学金”等制度。无统考课,各科课程校内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省招生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重大国际、国内比赛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照顾20分: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级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工业三线企业的先进工作者;经省发改委确认的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艰苦行业的职工;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七、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规定,录取采用网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录取分数线,一般均可被录取。
八、学习方式
及学员均以自学为主,每学年集中到我校面授两次,每次面授15天左右。面授结束考试。
九、专业简介
粮油储藏于检测技术
培养在粮食行业从事粮油储藏与检验工作,或相关行业做同类技术工作,懂营销和管理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粮油储藏技术、粮食干燥技术、粮油品质检验、粮油食品卫生检验、储粮害虫与防治、粮食仓储机械设备使用与维护、粮食微生物学、粮食生物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粮食安全与质量管理、粮食营销等。
??????????????专升本—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考生可根据自己需求自行到书店购买复习资料。
五、学费:高起专共计3600元(分两次收取);专升本共计4500元(按年收取)。
六、证书发放:在学习期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即可毕业,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相应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学士学位。
?※1.考生必须具备二代身份证。
?????2.奉劝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请勿在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报考,考生网上报名时需留准确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录取!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网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物理、化学综合)
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与黑龙江省招考办公布信息不同,以省招考办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454)8135988、8771677
专升本—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考生可根据自己需求自行到书店购买复习资料。
五、学费:高起专共计3600元(分两次收取);专升本共计4500元(按年收取)。
六、证书发放:在学习期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即可毕业,颁发哈尔滨金融学
院相应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
学士学位。
※奉劝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请勿在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报考,考生网上报名时需留准确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录取!
专升本—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哈尔滨金融学院
四、学费:高起专共计3600元(分两次收取);专升本共计4500元(按年收取)。
五、证书发放:在学习期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即可毕业,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相应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学士学位。
※奉劝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请勿在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报考,考生网上报名时需留准确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录取!
外语(仅限英语和俄语)14:00—15:00-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3月30日面试(综合素质测试):8:30—12:00
2.考试地点:一号教学楼
3.午餐:3月29日中午我院学生食堂提供自助午餐,标准按我院学生就餐标准。
4.家长及考生休息:为了方便考生及家长休息,我院图书馆在29、30日两天全天免
费向考生及家长,并在礼堂放映录像,提供热水。
:30-15:00 外语 (英语、俄语、日语)-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教学楼(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面试:3月29日 9:00-12:00
教学楼(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校园参观时间、地点
参观时间:2015年3月28日 15:10
参观集合地点: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食宿安排
就餐:在学院食堂二楼为考生及家长提供盒饭(标准:12元/盒)。
住宿:由于学院培训服务中心住宿床位有限,将优先为考生提供住宿(标准75元/床),如有剩余床位,将为家长提供住宿,请陪同家长尽量自行安排校外住宿。
校内住宿联系方式: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培训服务中心 0451-85560138
校外住宿联系方式:如家快捷酒店(新疆东路11号) 400-820-3333
媛媛旅店
富龙旅店
鑫鑫旅店
因周边高校单招考生人数较多,房源紧张,请考生及家长尽早预订。
五、接送站安排
1.3月27日 10:00、14:00在哈尔滨火车站设有接站车。
2.3月29日 11:00、13:00在学院教学楼门前设有到哈尔滨火车站的送站车。
六、自行来校路线
1.哈站乘338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2.哈东站乘地铁1号线(哈南方向)→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343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3.哈西站乘220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4.红旗大街路口(香坊大街)乘371路公交→五十五中学站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