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志愿优先,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2×40%)]。若总成绩相同,依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二)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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