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学费:(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至16800元;(2)“3+1”、“2+2”中英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25000元;2、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450元。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新核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高金额为6000元/人/年;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4.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高金额为6000元/人/年;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4.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4.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高金额为8000元/人/年;6.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

(二)合理安排各批次院校志愿间的梯度2015年我省继续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第一平行志愿组的院校志愿数从3个调整为5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量不变;文理类“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设定为1组5个;招收中职生的“3+证书”院校志愿数从2个调整为3个;招收退役士兵的“3+证书”院校志愿数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4.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

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高职“3+证书”;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高职“3+证书”;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高职“3+证书”;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