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打印已审核通过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4月8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8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院2015年4月3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2013年3月1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2014年3月2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