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或登录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1、学费标准:影视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业、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