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十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8.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艺术考生。(我校2014年已向教育部申

第十七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

4.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五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