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

第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人:覃巧珍监督电话:0771―传真:0771―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人:覃巧珍监督电话:0771―传真:0771―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人:覃巧珍监督电话:0771―传真:0771―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人:覃巧珍监督

第二条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时间2014年8月15日-9月15日

第五条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1.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900元/学年、1020元/学年,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2.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3.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

第十二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的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标准:学费为7800元/生/年;2.住宿费: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橱柜、阳台、暖气等为6人间);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八章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