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十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通知书寄发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第四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四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