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根据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http://www./zsxx/zhaoshengzhengce/2014/0604/mailto:bkzb1997@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

第九条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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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通知书寄发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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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通知书寄发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