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

(三)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三)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章学校简介第十一条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文科、工科相关专业两翼发展。第十二条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第十三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第十四条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现设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电话:0531―,,传真:0531―。地址: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邮编:250300;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邮编:250014;网址:http://www..cn,邮箱:zsb9300@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七条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八条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