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程具体内容,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具体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正式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