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十一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4.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钢琴、古筝、笙、二胡及笛子)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根据师资情况,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