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安排,我校2021 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e.gov.c ),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信息(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不能报考的专业类及专业 | 
   
    | 020301 |   金融学 | 25 | 2年 | 12000 | 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 | 
   
    | 030101 | 法学 | 30 | 2年 | 4800 | 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 | 
   
    | 030302 | 社会工作 | 30 | 2年 | 4800 |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60 | 2年 | 48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 | 
   
    | 040101 | 教育学(师范) | 30 | 2年 | 4800 |   教育学类(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华文教育) |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25 | 2年 | 5200 | 
   
    | 040106 | 学前教育(师范) | 30 | 2年 | 4800 | 
   
    | 040107 | 小学教育(师范) | 60 | 2年 | 4800 |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60 | 2年 | 4800 |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 |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30 | 2年 | 4800 | 
   
    |         050201 |           英语(师范) |         120 |         2年 |         4800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伽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塞尔维亚语、土耳其语、希腊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世界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克罗地亚语、荷兰语、芬兰语、乌克兰语、挪威语、丹麦语、冰岛语、爱尔兰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斯洛文尼亚语、爱沙尼亚语、马耳他 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祖鲁语、拉丁语、翻译、商务英语) |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100 | 2年 | 5200 |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 070201 | 物理学(师范) | 25 | 2年 | 5200 | 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声学) | 
   
    | 070301 |   化学(师范) | 25 | 2年 | 5200 |   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 | 
   
    | 071001 |   生物科学(师范) | 25 | 2年 | 5200 |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态学) |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师范) | 30 | 2年 | 5200 | 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5 | 2年 | 11000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 
   
    | 082703 |   粮食工程 | 25 | 2年 | 5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 | 
   
    | 120901 |   旅游管理 | 30 | 2年 | 5200 |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 130201 |   音乐表演 | 30 | 2年 | 10000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 
   
    | 130202 |   音乐学(师范) | 30 | 2年 | 10000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 
   
    |   130301 |   表演 |   30 |   2年 |   10000 | 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 
  
 
 
  
 
  
  
 
  
 三、招生办法
 
 (一)志愿设置
 
  
 设置一个有序专业志愿。
 
 (二)报名
 
 报名时间:5 月 21 日-30 日 15:00
 
 )网上报名成功后,手机下载“小艺帮 APP”进行网上报名。将填写完整的《沈阳师范大学 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 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汇填单》(附件2)及本人照片上传到“小艺帮”系统中。
 
  
 考生提交的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可读,具体如下: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 本人签字确认的《沈阳师范大学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
 
  
 3.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 学位认证报告截图(请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n/cn/点击“认证申请”按提示完成注册及认证报告报告申请流程)。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  ://登录本人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
 
  
 6. 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1 张,照片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不得做任何修改(即不得使用编辑软件处理)。
 
  
 7. 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至今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
 
 8. 未就业承诺书(附件 3)。
 
  
 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上报名”和“小艺帮 AP  报名”缺一不可,如只报一个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者无论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均不予以退回。
 
 (三)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5 月31 日12:00 后,登录“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四)线上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6 月20 日。
 
  
 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第一学士学位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情况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
 
 (五)录取
 
 录取原则:各专业划定本专业合格分数线;过线考生,分专业,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未报到者视为
 
  
 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果达不到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培养与管理
 
  
 (一)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保障与监督
 
(一)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六)我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253 号邮编: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
 
 
 
 
 
 
 
 
 
 
 
沈阳师范大学2021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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