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何氏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6号
 
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八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文史 | 理学 | 
| 理工 | 
| 101004 | 眼视光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100701 | 药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年 | 文史 | 管理学 | 
| 理工 |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年 | 文史 | 管理学 | 
| 理工 | 
| 130310 | 动画 | 4年 | 文史 | 艺术学 | 
| 理工 | 
| 050303 | 广告学 | 4年 | 文史 | 文学 | 
| 理工 |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年 | 文史 | 理学 | 
| 理工 |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文史 | 艺术学 | 
| 理工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文史 | 艺术学 | 
| 理工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年 | 文史 | 艺术学 | 
| 理工 | 
| 530305 | 药物制剂技术 | 3年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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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0201 | 护理 | 3年 | 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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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 |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3年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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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何氏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家庭困难学生可以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贷款等助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以120%的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定。
 
5、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设定5分分数级差。
 
6、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
 
报考辽宁何氏医学院艺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3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广告学专业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4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监督措施
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接待地点: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八、其它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联系方式
 
网    址: www.***
 
联系电话: 024-88053145、024-31351886
 
传    真: 024-88059706
 
电子信箱: hswy.99@***
 
 
 
辽宁何氏医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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